关于《2017年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分类分级补助方案》(钦港管办发〔2018〕1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补助方案》是2017年钦州港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的依据,也是绩效考评和审计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需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公开公示,并报自治区和市级住建部门备案。
2、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危改补助资金应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且拨付完成时间不应晚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2017年钦州港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工程已按上级要求于2017年12月6日-8日完成竣工验收,现急需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验收合格的贫困户。为此,我局根据自治区、钦州市和港区本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该《补助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具体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第七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进行制定和报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2017年补助户数说明。
根据桂政办发〔2017〕137号,2017年钦州港区危改任务26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107户),总任务完成时限跨至2018年5月,因此危改对象、贫困户类型、开竣工时间、验收合格率等不确定因素太多。为尽量避免后续工作被动,根据各镇报送的危改户名单和从全国危改信息系统导出的数据,按照自治区可超额但不能少完成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超出部分可追加补助资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该《补助方案》按照283户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8户)进行资金统筹和分配。
2、关于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说明。
自治区下达钦州港区的2016年危改任务为45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0户),后钦州市从钦南区调配了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和资金(38.4万元)给港区。根据扶贫办2016年的审核结果,港区实际完成2016年危改任务45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216户)。自治区原本按提前实施214户任务的标准增补给钦州港区的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资金为171.2万元,钦州市把2016年从钦南区调配的38.4万元又从港区调配给了钦南区。根据扶贫办2017年的审核结果和市级验收结论,在原已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1户为错评剔除户、有2户在国办扶贫系统中没查到、有1户市级验收没通过,因此本《补助方案》按照2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32.8万元进行增补资金统筹和分配。
3、关于资金来源说明。
截止目前,开发区仅收到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建〔2017〕14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建〔2017〕179号)两份资金文件,尚有部分自治区补助资金未下达,因此该《补助方案》将会根据后续资金下达情况另行调整。
相关文件:钦港管办发〔2018〕1号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分类分级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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